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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地区怎么样领取发票和购买发票

发布时间:2013/05/03
 萧山地区领取发票和购买发票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如何领购发票。 
 答:(一)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应当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3、   领购国际海运业发票、国际船代发票需提供交通部门许可从事相应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需提供申请人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自开纳税人认定证书;领购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的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供应大面额发票);
6、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8、   税控盘/传输盘(适用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购买货运专用发票)。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纳税人第二次及以后领购发票,应带《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及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购买货运专用发票的,还须携带税控盘/传输盘),经税务机关审核、验销后,供给相应数量的发票。若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种类、位数(面额)、数量有增加的,提供《发票领购簿》以及以上1、3、5点资料和填写《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再到发票科(组)申请办理。
 *对未作相应税种税目鉴定的,须先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管理科(组)税源管理岗申请营业税税目鉴定。
二、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劳务发生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2.付款方出具的付款书面确认证明(与《代开发票申请表》合二为一,可从网上下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代开发票纳税人是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时,需提供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申请开具发票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遗失发票如何处理?
答:(一)纳税人遗失未开具的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材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遗失报告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并在《发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在本市报刊(《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公告声明作废。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税务机关再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票遗失的,给予重新领购发票,免予处理;
2.对纳税人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遗失发票的位数(面额)和数量及造成的税收损失程度依法进行处理,再给予重新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丢失已填开的发票,应在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的处罚。纳税人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人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发票,不再补税(发票上会注明是补开发票)。若不能出示该发票的完税证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税。
2.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及号码,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记账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丢失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未曾记账取得XX发票,以及发票的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由开具方将原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后交于取票方,作为合法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