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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公司成立前做好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2/06/15

税务筹划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可以分成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毫无疑问,企业如能事前统筹规划,筹划的效果肯定是最明显,成本代价也一定是最最低的。初中语文中有篇文章《扁鹊见齐桓公的故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可现实中很多人总以为“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或寄希望于人脉,出了事再靠人脉去摆平了事。问题在于有时人脉难以摆平或摆平的代价过大。通常都是吃了大亏,交了学费才想起筹划之事,不过也算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笔者最近在温州讲学,遇到一位老板请喝茶,聊起她们公司事宜,笔者给了几点建议,算是典型的事前或事中筹划,效果还算比较明显,录于此以供读者分享。

(一)案例基本情况

温州某制鞋企业(为叙述方便,我们称之为A公司),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年销售额在几亿元以上。由于早期公司运作不够规范,存在原罪问题,为回避掉这些风险,公司老板有意想注销掉A公司,另开新厂。由于A公司老板经营有方,A公司近年生意非常火爆,可工厂总共只有十几亩地的占地面积,厂房狭小,已经制约了产能的进一步扩张。为此,老板向当地政府审请土地,拟扩建一个新厂B,来扩大产能。由于老板在当地人脉关系很好,政府已经口头答应给该公司批地200亩,并且当时每亩地工业地价是15万一亩,政府给她们厂是10万一亩,每亩给了5万元优惠,合计200亩地优惠了1000万元。老板设想拿到地后就把原来的A公司关掉,然后新注册一个新的B公司,然后把这200亩土地交给B公司做厂房。可问题是,这些还仅停留在想法阶段。B公司还未注册,目前该老板正以A公司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拿地手续。

(二)案例分析

假设按老板的思路以A公司拿到200亩地后,该地块是用于B公司建造厂房的,而A公司与B公司尽管是同一个股东控制,但从法律角度,属不同的法律实体,以A公司名义拿的地,如何注入到B公司呢?有几种途径?又会引起A、B公司的那些纳税义务呢?

A、出售

在出售的情形下,需要交纳的税负分析如下:

1、需按交易额征收5%缴纳营业税。由于此系一个老板控制,能否按照较低的价格转让以降低税负呢?假设A公司按购入帐面价2000万元平价转让给B公司,而当时市场价格为3000万元,此种情形下,如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格不公允,那么税务机关有权按正常市场价格做出纳税调整。金额为:

应纳营业税=(3000-2000)X 5%=50(万元);

2、需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3000-2000-150)X 30%=255(万元);

3、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

应纳所得税=(1000-150-255)X 25%=148.75(万元);

4、B公司需缴纳契税,金额为:

应纳契税=3000 X 3%=90(万元)

其它小税种及附加税不算,A公司老板因为这项土地交易需交纳税款金额合计达643.75万元。此绝非本意,也远远超出老板的想象和承受度。

B、投资入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以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将土地转入B公司,不需缴纳营业税,同时由于A、B公司均为工业企业,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也不须交纳土地增值税。但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要视同销售,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3000-2000)X 25%);接受土地方B公司需交纳契税90万元(3000 X 3%)。合计须纳税至少340万元。

C、出租

A公司收租的租金收入不够过低,否则税局有权做出纳税调整。假设出租期10年,每年收取300万元租金收入,则每年须交纳5%营业税,12%房产税,25%的企业所得税。10年合计税负也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

D、无偿捐赠

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如税局考虑到A、B公司为关联关系,援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须交纳的税负将会和出售基本一样。

而上述投资入股或出租行为都不能满足该老板拟注销A公司的想法,会留下后续的手尾等处理,产生法律障碍,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而如采用第一种或第四种方式,则至少要交纳643万元的税负。

(三)筹划建议

综上,在喝茶时,我们送了老板3句话:

第一、立即撤回并停止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的拿地手续;

第二、以最快速度抢注B公司;

第三、B公司注册完成后,改用B公司的名义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拿到200亩地后,直接以B公司的名义建设厂房,同时将A公司注销。

(四)筹划效果

这样简单的几句话,由于属事前筹划,一方面满足的老板的想法,一方面回避了几百万元的税务风险。大概就是高明的医家所谓“防患于未染”或“治病于微起之中”的境界吧。